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事项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清单化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苏发〔2022〕9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14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2022〕4号)及《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文件要求,现将《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及所附“四张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四张清单”的贯彻落实。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